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ST天沃最新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分类:公司上市 |48人看过

ST天沃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5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中显示: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4月22日、4月23日、4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现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2022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仍均为负值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ST天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易晓荣、彭真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天沃索赔参考条件:

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002564天沃科技,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天沃违规依据:

2023年4月27日,天沃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