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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第八次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公司上市 |68人看过

ST左江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3日,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与亚太所初步 沟通的年报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目前该事项尚未解决。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此项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而在此之前,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深交所多次对左江科技下发问询函,分别涉及公司年报、半年报和三季报。11月30日左江科技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称2023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三季报问询函一》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又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二)》要求公司“就《三季报问询函二》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在收到上述两份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季报问询函一》、《三季报问询函二》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呈现更为详实的问题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12月4日前完成《三季报问询函一》和《三季报问询函二》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左江索赔登记条件: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日间买入300799左江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左江违规依据: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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