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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六次提示性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0日|分类:公司上市 |35人看过

ST慧辰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0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显示:

1、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4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为 -16,72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79,826.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现场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汇总分析、整理相关底稿并提交所内质量控制复核,后续将根据所内质量控制复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审计程序和审计底稿。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大华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正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完善,确保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而在此之前,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1、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3、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4、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5、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慧辰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88500慧辰股份 ,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慧辰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慧辰违规依据: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

2023年12月7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2023年12月22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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