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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索赔方法,谢保平律师团队:又提交一批投资者立案材料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招商引资 |57人看过

广誉远最新索赔消息:

202441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771广誉远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广誉远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广誉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070.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08.6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10.5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39%。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46,374.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071.44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01,467,835.0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429,315.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73,380,326.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减销售费用24,208.565.4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35.9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025,768.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60,833,876.87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4,849,788.2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 2023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286.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00.71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誉远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600771广誉远,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誉远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广誉远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

2024年3月25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

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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