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4年4月11日,600771广誉远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广誉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决定:1、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2、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3、对傅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4、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5、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6、对杨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7、对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8、对赵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张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广誉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广誉远索赔登记条件,广誉远索赔区间
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600771广誉远,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誉远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广誉远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
2024年3月25日,广誉远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
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广誉远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