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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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索赔律师谢保平,这些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新立案一批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2日|分类:外商投资 |122人看过


世纪星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31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一批000005世纪星源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世纪星源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此前,2023年1月4日,世纪星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经查明,世纪星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证监局决定:1、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3、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4、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5、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世纪星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8年4月24日到2021年4月29日买入000005世纪星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000005世纪星源,且在2023年12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世纪星源违规依据:

2022年7月1日,世纪星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19号)。

2022年11月21日,世纪星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12 号)。

2023年1月4日,世纪星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世纪星源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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