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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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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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成功为劳动者维权!

发布者:王朝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63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与被告蒲、王1、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3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朝阳,被告蒲、王1、吴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王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蒲、王1、吴向原告支付运输土石方劳务费105461元。

事实与理由:2013年,原告通过被告王1介绍,在被告蒲雇佣下为被告吴所承包位于乌鲁木齐市高铁新区的工地上驾驶车辆运输土石方,在结账时被告蒲给原告出具了总清单,写明共欠原告205530元,除去被告王1已向原告支付的100069元,尚欠原告105461元。后原告找被告蒲结算剩余运输土石方款,被告蒲叙述剩余欠款早已向被告王1支付,但被告王1不承认收到过该款项,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索要剩余欠款,但三被告相互推诿,至今未向原告给付,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被告吴向原告王支付运输土石方劳务费10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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