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卖"高仿",代工厂超订单量生产"尾单",都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常见来源。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依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理,两个罪名经常出现在同一条产业链上。
构成本罪要同时满足几个要件,每一个都是辩护的入口。第一,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服务"。商品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且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的,才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近似但类别不同的,不构成本罪。第二,必须是"相同的商标"。司法解释要求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仅有细微差别的仿冒商标(比如字母顺序调换、图形略作改动),一般属于商标民事侵权范畴,不构成刑事上的"相同商标",这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辩点之一。第三,"使用"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说明书、交易文书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第四,"情节严重"主要看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额标准作有具体规定,办理时应适用现行有效文本。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重点则在于"明知"的认定:进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渠道是否正规、有无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卖家有无作过说明,都影响是否明知。此外,非法经营数额与销售金额的计算方式(按标价、实际售价还是鉴定价格)、未销售部分的存货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受雇参与、有无退赔谅解,都直接影响量刑。
对从事生产加工和电商销售的经营者而言,接到"贴牌"订单时核验商标授权文件、留存委托手续,是成本最低的风险防范方式;一旦涉案,商标比对和数额计算是辩护的两个主战场。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