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在我国是被严厉惩治的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罪的量刑跨度从拘役一直到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毒品犯罪最鲜明的一条规则。也就是说,贩卖极少量毒品同样可以构成犯罪,不存在"量少就没事"的空间。
辩护空间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观明知。行为人是否知道所涉物品是毒品,是认定犯罪的前提。在运输、代收、代管毒品案件中,"明知"常常靠推定完成,可以通过物品的包装、藏匿方式、报酬是否异常、行为人的阅历与关系人来反驳。第二,行为定性。是贩卖、运输,还是仅构成非法持有;是代购还是居间牟利,两高关于毒品犯罪的会议纪要对此有相对明确的规则,代购且不牟利的,通常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第三,数量的认定。毒品是否需要扣除包装重量、含量鉴定是否规范、同一批毒品是否被重复计算,都直接影响量刑档次。第四,是否存在特情引诱,包括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这是法定的从轻情节。第五,是否属于从犯、有无立功(如协助抓捕其他犯罪人)、是否有自首坦白、是否属于以贩养吸人员。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专业性强,数量往往决定刑期档次,甚至决定生死。尽早委托辩护人介入,核查鉴定意见、称量笔录、扣押清单和通讯记录,是这类案件最基本的应对方式。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