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方面,在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 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客观上,表现为为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案例
据中国日报网报道,2026年4月,福建泉州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个诈骗引流窝点,抓获以叶某前、叶某胜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该窝点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人员注册社交账号 “养号” 后出售牟利。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相关帮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帮助行为的具体情节、获利情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量刑。如公安部公布的案例中,何某将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并帮助提现,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康某伙同他人为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 提供通讯传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