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5-2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6人看过举报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随着信用卡普及,此类犯罪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银行与持卡人权益。

从构成要件看,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比如,持卡人明知无力还款,却恶意透支用于奢侈消费,就体现此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具体行为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过期、注销或被盗用的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关于数额标准,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认定该罪时,需准确判断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比如区分恶意透支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逾期还款,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杨泳仪律师有超十年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与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众多疑难案件,擅长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等刑事法律事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15129

  • 昨日访问量

    260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