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解决婚姻家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23条,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重婚及相关问题认定
解释明确了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被告以此抗辩后一婚姻转为有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这维护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体现了法律对重婚行为的坚决否定。
夫妻财产相关规定
房产分割:对于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若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法院可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确定补偿数额。若房屋已转移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同样综合上述因素确定补偿情况。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赠与约定,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对另一方补偿。
财产处分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若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诚义务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与继承: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主张无效,法院通常也不予支持,除非该放弃继承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子女抚养相关内容
抚养权优先考虑情形: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若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抚养费相关: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子女必要合理费用增加,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对方支付欠付的抚养费,法院应依法支持。
继父母子女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一般情况下,继父或继母与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除非存在收养关系或仍共同生活。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或继母,可请求曾受其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但继父或继母曾虐待、遗弃继子女的除外。
其他要点
离婚协议相关: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反悔,一般不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另一方同意。若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请求撤销该约定并分割财产。
离婚经济补偿与帮助:对于离婚经济补偿,法院可综合考虑负担义务投入时间精力、给付方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法院可根据对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更公平、合理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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