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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标准是什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87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犯罪特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毒品犯罪有四个特点:

1)毒品犯罪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

2)制造毒品案件不断增加,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较为突出。

3)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不断出现,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4)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高度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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