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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事律师 挪用资金罪辩护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报告调研获取了903例企业内部员工挪用资金的有效案例,其中被刑事处罚的员工共计920人。

挪用资金舞弊案件,给企业总共造成32.29亿元财物损失。有效数据中,单案挪用金额最高的为5亿元,发生在某小额贷款公司。挪用资金单案的平均损失金额为352.07万元,也是本报告所有罪名中金额最高的一个。

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一样,都是企业员工舞弊类犯罪的高发罪名。二者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职务侵占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挪用资金行为则往往具有“事后归还”的意愿。当然,在判断主观目的时仅仅依靠企业员工的供述是不客观的,司法机关更多是结合资金实际去向、使用目的、案发前的归还、案发后的返还以及挪用次数进行综合判断。此外,企业员工挪用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权,有别于职务侵占所侵害的资金所有权。

本报告在对相关案例进行统计的基础上,从挪用资金的金额、行为、司法处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引起企业对舞弊员工挪用资金行为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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