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

2023-02-2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3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一、【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

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二、过失犯罪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成立危险犯,是以实施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由此可见,构成危险犯一般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而危险犯与实害犯相对,通常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而以此为处罚的依据,那么就会认为成立实害犯。而常见的危险犯罪名,就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等等。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060810

  • 昨日访问量

    1042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