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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定性? 广州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2023-02-1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57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案例一、

2019812日,小张在居住小区内倒车期间,误将在小区内散步的老奶奶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01月,赵阳军驾驶面包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将骑自行车购物回家的强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阳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在小区内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何一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决定交通肇事罪呢?

辩护思路

实务中,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犯罪构成认定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重合,但也有区别之处,厘清二者的区别,对于有效辩护将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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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法律上的道路包括两种:一种是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干道;另一种是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小区内的道路。也就是说,有的小区虽然在地理位置上相对封闭,但任何车辆均可自由出入。这样的小区内的道路,也视同交通干道,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道路。

在允许社会车辆自由出入的小区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既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又违反了《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较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好像一个高楼,里面有不同的房间;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其中的一个房间。因此,过失致人死亡属于整体的规定,则交通肇事罪属于具体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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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赔偿到位、获得受害方谅解,则完全有可能适用更轻的拘役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时”,才能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没有拘役刑。即使赔偿、谅解到位,最轻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无论是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还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都存在操作不当、观察不周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操作规范、观察致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则可能是“碰瓷”敲诈,或者故意杀人行为)。都是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所致,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更符合实际情况。

再次,《刑法》第233条在明确过失致人死亡罪状及刑期的同时,也明确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言下之意,在刑法没有具体规定,不知道该属于哪个房间时,可以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已经明确了,就应当适用具体的规定。因此,适用交通肇事罪,也是符合该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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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的是: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因为,封闭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法律上的道路,发生了交通事故,自然不能适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也不能适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只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定性量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只允许本单位车辆出入的封闭小区已经越来越少,目前在我国北方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因此,在不远的将来,封闭小区将不复存在。

结语

案例1中,小张在允许社会车辆出入的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2中,司法机关对赵阳军的定性是正确的。辩护律师应当从道路的概念、小区是否为封闭小区、小区内是否存在明显交通标志、两罪之间的区别等方面提供辩护服务,以期收到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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