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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标准(九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809人看过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九级伤残标准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又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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