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疗机构有关的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吗
很多人认为和医疗机构有关的纠纷都是医疗纠纷,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有十四类,而我们常见的或者说通常认为的医疗机构——医院和诊所只是其中的一个类别。
那什么才算是医疗纠纷呢?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也就是说,只有是因诊疗活动发生的争议才能叫做“医疗纠纷”。若是与诊疗行为无关,则不是医疗纠纷。
与医疗机构有关的纠纷还可能有哪些呢?
与医疗机构有关的纠纷除了前面提到的医疗纠纷外,还有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法律规定的其他纠纷。如药品供应商因货款结算与医院产生纠纷就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所以说并不是和医疗机构有关的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只有是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才是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