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其适用的条件是:
1.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
二、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三、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享受的权利不同。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死亡而发生。
3.权利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