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璐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是否有效

发布者:谭璐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1461人看过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即因为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客观存在。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下次,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大概率就会驳回其起诉,当事人只能以同居关系,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当然如果当事人婚姻存续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

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的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登记主义的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认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之人于持有真实身份证之人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