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璐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重点解读

发布者:谭璐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757人看过

Q:什么情况属于因“胁迫结婚”?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8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Q:不满2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婚后只能由母亲抚养吗?

A:并不一定,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例外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二是母亲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1084第3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45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律师建议



婚姻不易,请冷静慎重对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