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情况属于因“胁迫结婚”?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8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Q:不满2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婚后只能由母亲抚养吗?
A:并不一定,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例外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二是母亲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的。
Q: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