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马吉勇诉邱维勇、邵金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案号:(2017)苏0111民初8405号
审理机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马XX诉邱XX、邵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代理的原告马XX,原告系一普通职员,因孩子上学买学区房,购买了案涉房屋,在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入住后没多久,原告得知该房屋系原房主女儿在屋内卫生间被杀分尸的凶宅,原告考虑凶宅对孩子的影响,不肯继续居住,并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夫妻二人是否知晓该房屋为凶宅的事实进行调查,最后查明,被告夫妻在明知房屋为凶宅的情况下,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将该房急切卖给了原告。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退还原告所有购房款项,我方胜诉,且本律师后来成功为其申请执行到款。
律师点评:该案涉及到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及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行使问题,有一年的时效限制,所以遇到类似问题要及时采取诉讼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