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白迪升律师作为被告人魏某某的指定辩护人,通过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处罚。本案中,魏某某(2006年生)因受他人雇佣,参与了对被害人徐某某的殴打,致其受轻伤二级,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白迪升律师的辩护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显著。他首先夯实“自首”情节,强调魏某某是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始终如实供述,符合法定自首条件,该意见被法庭采纳,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基础。其次,他积极推动和解与谅解,通过有效沟通,促成魏某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为被告人争取了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
在此基础上,白律师系统梳理并有力论证了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其一,魏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其在共同犯罪中受他人纠集、听从指挥,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三,魏某某在诉讼全过程均自愿认罪认罚。白律师将这些情节有机结合,向法庭提出了明确的从宽处罚意见。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此前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十日已予折抵)。这一判决结果,依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白迪升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展现了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对未成年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他通过聚焦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将事实、法律与情节有机结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使其获得了较轻的刑罚,也为其指明了悔过自新的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白迪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