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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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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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撤诉!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151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0106民初xxxx

 

原告:xxx,男,19xxxxxx日出生,x族,住xxxxxx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

重庆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宇,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xx,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xx与被告重庆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xxxx日立案。原告xx20xxxxxx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xx原告已预交),由原告xx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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