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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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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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4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0116诉前调确xxx

 

申请人xx,男,19xxxx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xxxxxx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宇,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xxx19xxxx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xxxxxx号附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本院于xxxxxxxx日立案受理申请人xxxx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xxxxxxxx日经重庆市xx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xx归还xx借款本金xxxx元及截止xxxxxxxx日的逾期利息xx元,共计xx元,此款于xxxx月起每月xx日前支付xxxx元,并于xxxxxxxx日前付清;

二、xx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则全部债务提前到期,xx自逾期次日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

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

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xxxxxxxxxxxx日经重庆市xx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津诉调2024xx号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 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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