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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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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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作为违约方不能解除租赁合同且应当支付租金和逾期利息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20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xxxx酒店于2019102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xx位于重庆市渝中区xxxx号第xx层出租给xxxx按月向xx支付租金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自20202月起xx酒店便一直拖欠xx租金

律师点评

xxxx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xx酒店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时足额向xx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租金支付xx酒店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其行为构成违约xx酒店辩称其于2020622日向xx发送关于调减租金的申请及解除合同的通知》,xx酒店作为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即使其向xx发送解除通知但依法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2021130xx与案外人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另行出租给xx公司xx以实际行为终止其与xx酒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xx酒店支付租金至2020228后未再支付故应当继续按约支付租金鉴于受众所周知的“新冠”疫情的影响疫情期间政府为防控疫情对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采取限制营业措施基于公平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免除了xx酒店2个月租金

后续建议

1.违约方不要单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

        2.新冠疫情影响可以免除相应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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