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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其的一方履行探望义务吗

作者:杨明会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次举报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有孩子的家庭,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孩子的情况,如果对方并没有实行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话,可不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子女可以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其的一方履行探望义务吗

律师解答:

可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属于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范畴,子女可以起诉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履行探望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补充:

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是否要赡养父母?

父母未抚养子女的,只要父母主观上没有恶意遗弃子女的故意以及没有犯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子女罪行的等,则未被父母抚养过的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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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会律师,重庆巴南区人,工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1
  • 擅长领域:离婚、民间借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