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中,大量涉案人员并非直接实施诈骗,而是充当 “取款手”,协助犯罪分子到 ATM、银行网点取现、分流赃款。很多行为人误以为只是帮忙跑腿、赚取佣金,不构成严重犯罪,但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协助电信诈骗取现 70 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面临重型刑事处罚。本文结合最新司法标准,详解定罪罪名、量刑档次及从轻减轻情节。
一、帮电信诈骗取钱,主要认定三类罪名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主流认定)
这是取现类案件最常见、占比最高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在诈骗既遂后,明知资金系电信诈骗赃款,仍协助取现、转移、藏匿资金,即可构成本罪。
根据司法解释,掩饰隐瞒其他犯罪所得数额 50 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情节严重。涉案金额 70 万元,已远超入档标准,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量刑标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诈骗罪共同犯罪(量刑最重)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诈骗团伙通谋,分工明确,约定由其负责事后取现、资金收尾,全程配合诈骗流程,则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电信诈骗 70 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期远高于单纯取现掩隐行为。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极少适用)
仅单纯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未直接参与取现、转赃操作的,一般认定帮信罪。直接上手协助取现、分流赃款的,实务一律按掩隐罪定罪,不按帮信罪处理。
二、取现 70 万具体量刑区间(司法实务标准)
1、基础量刑:金额 70 万,情节严重,基准刑期多在4 至 6 年有期徒刑区间。
2、从轻情形(可大幅降刑期)
主动自首、如实坦白、认罪认罚;
全额退缴违法获利、积极配合退赔被害人损失;
属于团伙从犯、受人指使、无组织策划作用;
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
具备全部从轻情节的,实务中可降至3 年左右有期徒刑,部分案件可争取轻判。
3、从重加重情形(贴近顶格 7 年)
多次跨区域取现、拆分资金规避风控、长期协助跑分洗钱;
拒不认罪、拒不退赃退赔,造成被害人 70 万损失无法挽回;
主动介绍他人参与、牵头负责取现分工、获利金额较高。
三、“不知情” 不成立免责,司法可直接推定明知
很多当事人辩解 “不知道是诈骗钱”,但司法机关可根据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即认定故意:
1、取现佣金远高于正常劳务报酬,明显不符合市场逻辑;
2、被要求拆分多笔、跨网点、跨时段取现,刻意规避银行监管;
3、上线全程线上联系、隐蔽交易,取现后现金交付不留痕迹;
4、明知资金来源不明,仍频繁协助转移大额资金。
实务中,单纯口头辩解不知情,几乎无法脱罪。
四、涉案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1、全程如实供述,不编造、不串供,避免加重主观恶性认定;
2、第一时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尽力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是最核心的从轻关键点;
3、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精准区分罪名、界定主从犯、梳理从轻情节,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避免刑期升格。
结语
电信诈骗取款、洗白资金,是网络犯罪的关键下游环节。协助取现 70 万元,绝非简单的跑腿小事,属于明确的刑事重罪。切勿贪图短期高额佣金充当犯罪工具人,一旦涉案,将面临数年牢狱之灾。已经涉案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依法辩护,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结果。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