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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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抹黑、诋毁他人违法!违约在先恶意网暴,绝非维权手段

作者: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2026-08-04

很多当事人和民众长期存在一个致命法律误区:认为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社交平台是私人空间,和他人产生纠纷、合作矛盾后,可以随意吐槽辱骂、捏造事实、恶意抹黑他人,只是单纯宣泄情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甚至有部分当事人,自身违约在先、失信在先,不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承担自身责任,反而试图通过网络诋毁、造谣抹黑的方式颠倒黑白,妄图通过舆论施压掩盖自己的违约行为。

在此郑重普法: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双方存在何种民事、合同纠纷,任何人都无权通过网络公开侮辱、诽谤、抹黑他人。该行为不仅无法洗白自身违约事实,反而会构成名誉侵权,轻则赔钱道歉,重则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核心普法:名誉权受法律绝对保护,网络诋毁无免责理由

名誉权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民事主体核心人格权,关乎个人与机构的品德、声望、信用、社会评价,受法律全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随意诋毁、贬损、诽谤。

很多人误以为“私人纠纷、随口吐槽”不用担责,实则完全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仅有基于公共利益的合法舆论监督、正规新闻报道可依法免责。私人恩怨、合同纠纷、服务争议中,刻意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辱骂诋毁、歪曲事实抹黑他人的行为,不在任何免责范围内。

无论你是客户、合作方、普通民众,有理可以依法维权,无理不能网络造谣。只要在公开社交平台发布具有侮辱性、攻击性、虚假性的内容,被不特定多数人查看、传播,造成他人或机构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名誉权侵权。

二、行业真实案例:客户违约拖欠律师费,反而朋友圈恶意诋毁律所

在执业过程中,本所遇到多起典型乱象:当事人因自身合同纠纷委托律所代理诉讼,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代理阶段、收费标准及付款节点。

律所接受委托后,严格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投入大量时间、人力、专业成本,全程推进案情梳理、证据整理、文书撰写、立案对接等诉讼工作,全面履行律所的合同义务与执业职责。

但部分当事人中途单方面违约,无任何正当理由拖欠、拒付约定律师代理费,经律所多次善意沟通、合理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失信行为。

更离谱的是,该类当事人不仅拒不纠正自身违约行为,反而颠倒黑白,在朋友圈等公开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诋毁、造谣抹黑律所及办案律师,试图通过网络宣泄、舆论施压的方式,掩盖自己拖欠费用、单方违约的事实。

对此,结合司法判例明确告知:合同纠纷、服务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违约在先、恶意网暴在后,不仅不占理,反而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自身违约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网络诋毁行为需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三、逐层拆解:网络名誉侵权的三重法律后果(民事+行政+刑事)

1、民事责任:最基础、最常见的侵权后果

只要在网络平台公开诋毁、侮辱、诽谤他人或机构,构成名誉侵权的,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若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经济损失,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取证费、律师费、维权交通费等全部合理维权开支。即便双方存在合同纠纷、民事争议,也不能抵消网络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情节一般,可直接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朋友圈公开造谣、抹黑、辱骂律所及律师,属于法定“公然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处罚,一旦处罚落地,会留存治安违法记录,对个人征信、就业、生活均会造成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侮辱、诽谤罪

这是绝大多数人忽略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实践中,侵权内容被多次转发、大量浏览、引发负面舆论,造成被侵权方声誉严重受损、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或多次实施网络诋毁行为的,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升级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四、律所郑重声明:尊重协商底线,绝不纵容恶意侵权

本所始终坚持合规执业、诚信服务,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维权诉求,包容服务过程中的合理分歧与正常沟通争议,始终秉持公平、真诚的态度处理各类委托纠纷。

但专业有底线,执业有尊严,法律不纵容失信与侵权。对于当事人单方违约、恶意拖欠代理费、颠倒黑白、网络诋毁抹黑的行为,本所将依法固定全部证据(朋友圈截图、聊天记录、沟通录音、委托合同、办案记录等),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到底,捍卫律所执业尊严与合法权益。

五、律师普法总结:信守契约、敬畏法律才是维权正道

法律服务是双向约束的契约关系:律师依约尽职办案,当事人依约付费尊重专业。没有任何一份专业服务可以无偿消耗,更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凭借网络肆意侵权。

法律保护合法维权,保护契约诚信,但绝不保护违约者、失信者、网络侵权者。遇事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议,拒绝网络暴力、拒绝恶意抹黑,信守契约、敬畏法律,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确方式。

如遭遇网络名誉侵权、被人恶意造谣抹黑,不清楚如何取证、维权,可咨询专业律师,高效固定证据、依法追责维权。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刑事、民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300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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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000********3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