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贵超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5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浙江A公司
- 被告:昆区B自动麻将桌店
- 案号:(2024)内0205民初XX号
- 立案时间:2024年8月8日
- 判决时间:2024年12月3日
2. **原告律师信息**:
-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律师,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贵超,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3. **原告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BB”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 **原告律师作用**:
-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律师明确提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
- 证据收集与提交:原告律师收集并提交了包括公证书、商标转让证明、驰名商标批复文件、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书、律师代理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法律依据与论证:原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
- 法庭陈述:原告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原告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5. **法院判决**:
- 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BB”字样。
-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 **案件意义**:
- 本案展示了原告律师在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专业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原告维护了其商标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