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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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与法律依据》

发布者:张贵超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背景**:
- 原告:A,无职业,居住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
- 被告:B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
- 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在1999年11月至2002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律师作用**: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律师(北京市XX(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张贵超律师(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律师(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律师在案件中代表各自当事人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和辩护。

3. **案件争议**:
- 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被告未为其缴纳1999年至2002年期间的社保,导致原告不能按时退休。
- 被告辩称原告怠于行使权利,超过仲裁时效。

4. **法院判决**:
- 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在1999年11月至2002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 **后续行动**: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贵超律师,现为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极为擅长婚姻家事、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等,在执业过程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1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