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 年 6 月,某货运司机驾驶挂靠物流公司半挂货车与原告货运公司罐车相撞,交警认定司机主责。原告诉请赔偿停运损失 13 万余元、评估费 3000 元、货物损失 11 万余元。涉事车辆在我当事人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高额三者险,我所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本案。
二、案件核心分析
停运损失、评估费属于商业险免责范围:投保时已向投保人两家公司送达保险条款,对免责事项书面提示说明,投保人加盖公章确认,免责条款合法生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停运损失、鉴定评估费用。
货物损失据实抵扣:保险公司已先行赔付原告货物损失 64367.2 元,核算责任后仅需补足剩余差额,无需全额承担原告诉请货物损失。
实际侵权人为肇事司机,停运损失、评估费应由司机按事故主责比例自行承担,挂靠物流公司未到庭,不影响保险免责抗辩成立。
三、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1. 停运损失、评估费由肇事司机单独承担;2. 保险公司仅赔付抵扣已付款后的货物损失差额 16277 元,大幅缩减保险赔付金额;案件受理费也按各方损失比例分摊,保险公司仅承担少量诉讼费。
四、办案心得
处理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纠纷,关键留存投保提示、投保人盖章声明等完整承保材料,夯实免责条款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区分财产直接损失与停运间接损失,厘清保险赔付边界,能够有效维护保险公司合法理赔权益,减少超额赔付风险。
肖思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