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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故意杀人罪

发布者:覃程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第五次供述证实:2022年12月8日晚上的时候,姚XX家有 人过世了,姚XX跟父亲大XX都在姚XX家吃饭,期间,姚XX就要大XX搞了早点回去, 一天到晚就在别人屋里吃啊喝的很合适,大XX也没有听。席间姚XX的侄儿子姚X给大XX夹菜,大XX就向姚X告状,说姚XX的不是,姚XX心里就很 不舒服,很气愤,等姚XX吃完把羊子收回来了,大XX还在屋 里烤火,姚XX又听到大XX在说姚XX,姚XX就把大XX骂 了一顿,姚XX就准备回去先把羊子收了再说,回去的路上越想 越过不得,心里越气,姚XX就哭了,这个时候姚XX心里就起 了杀大XX的心,姚XX把羊子丢回家后,还在家里抽了两根烟, 当时心里确实想着过不得,于是就在家里拿了一把平时杀羊的刀 子,刀子的握把是用暗红色的那种绳子捆在一起的,刀身是有点 弧度的那种,刀身是银白色的,刀身连握把一起长度二十几厘米, 姚XX把这把刀子别在腰间去找大XX,准备接大XX回来。姚XX到了姚XX家后就看到大XX还是在别人屋里坐着烤火、聊 天,就喊大XX回去,大XX坐在那里动都不动,边上就有人劝 大XX,要大XX回去,姚XX就用左手把大XX的衣领揪住了 往家里扯,右手就把别在背后腰间的刀子抽了出来,准备强行把 大XX拉回去,当时姚XX也不知道哪里来的这么大力气一把就 把大XX揪回去了,期间有人劝姚XX,姚XX也不知道是谁。 姚XX把大XX拉到了大门口的位置的时候,就把大门开了,然 后把灯打开,姚XX揪大XX的那只手一松,大XX就倒在地上, 姚XX想着不管是装死还是真的被吓得半死不活,姚XX都跑不 脱,心里一横,想着杀了算了,于是姚XX就用手中的刀朝姚XX的胸部位置全力插了几刀,握刀的手扬起来之后对准大XX的胸口猛插, 一边插一边说“你想死、你想死”,姚XX记得好像有 两、三刀都是插进去了的,具体插了几刀记不清楚了,当时握刀 的手法以及刀刃是向内还是向外也记不清楚了,插了大XX几刀 之后,姚XX看见大XX没有动弹了,之后姚XX就跑到姚XX 家的屋场上,说把大XX杀了,心里想的是要他人来帮忙,把姚XX的棺材抬出来,放到棺材里面去,但是没得人管,姚XX又 跑回家,跟村里面还有110打电话,说杀人了,之后村里、派出 所的、周边的老百姓陆续到了现场,姚XX在现场交代了一些事后,就被派出所的抓走了。

22.某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实:姚XX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口头传唤时间笔误,应为12月8日20:15-12 月9日14:50;第二次讯问地点因疫情管控,某地县送押的嫌疑 人先要在巴东县看守所羁押隔离一周,故此次讯问地点为巴东县

看守所。

(三)关于姚XX与大XX家庭关系的证据

23.证人姚X的证言证实:姚XX一直跟大XX的关系不好, 对大XX有很大意见,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姚XX与兄弟姚宏

成、姚XX关系也不好。

24.证人姚XX的证言证实:大XX与姚XX父子平时关系不 是很好,因为父子二人都没有住在一起,姚XX住在离家三里多

路的养羊子的屋里。姚XX退伍回来没几年还把大XX的棺材烧了的,后来就一直在外头打工,最近几年才回来。

25.证人刘XX的证言证实:姚XX与大XX父子俩具体有什 么矛盾不清楚,反正好几次还报警了的,大XX名义上是跟到姚XX的,实际上姚XX平时也基本没管大XX,很少来往,见面 就喜欢吵架,姚XX在离家差不多一里路的地方养羊子,平时基

本上不回去,所以大XX基本上是一个人在屋里。

26.被告人姚XX第四次供述证实:姚XX和大XX之间是日 积月累的矛盾,造成姚XX平时心里压力太大了,姚XX认为: 大XX从小就对他不好,喜欢打他,大XX对其他几个儿子好一 些,大XX老了名义上还是跟到姚XX的,姚XX这么多年也过 的苦,大XX不仅没给姚XX帮一点忙,还经常给姚XX找麻烦, 动不动要去医院, 一检查又没得事,还有连大XX现在住的房子 都是政府给姚XX修的,大XX也说不是姚XX的,另外大XX 每天么子事不搞,还喜欢到处说姚XX的坏话,说姚XX德行不 好,对大XX不好,造成周围的人对姚XX的态度也不好。这些原因造成姚XX心里就比较恨大XX。被告人姚XX第五次供述证实:当天是因为压抑了很久的情 绪爆发了,这么多年和大XX在日常生活中就积攒了很多矛盾。 后来姚XX结婚的时候,大XX不准姚XX回来结婚,姚XX心 里其实对大XX就开始不满了,直到后来大XX跟着姚XX养老,

加上当天姚XX喝了一些酒,情绪一爆发,就将大XX杀死了。

(四)关于被告人姚XX案发前患有精神病,案发后被公安

机关带至优抚医院治疗及鉴定等情况的证据

27.证人王X(恩施优抚医院医生)的证言,证明:2022 年 12月9日,姚XX被警察带入优抚医院治疗,直至2023年2月

14日出院,期间没有离开过医院。

28.鄂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出院记录、恩施州优抚医院出院 (小结)记录,证明:2006年7月22日至10月24日姚XX在鄂 西精神病院治疗,出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年12月9日至 2023年2月14日姚XX在恩施州优抚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妄想性障碍。

29.2023年2月3日恩施州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书恩 精鉴所[2023]精鉴字第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①鉴定诊断: 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②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0.某地县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2019年某地

县残联因姚XX符合精神病患者残疾,并向其颁发残疾证。

(五)有关证明侦查程序合法的程序性文书等证据

证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通知书、逮 捕通知书、聘请通知书、鉴定意见告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

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针对被告人姚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照法律规定评判如下:

关于被告人姚XX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辩解意见以及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请求从轻 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姚XX作案后自己报警,在犯罪 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庭审阶段均如实供 述其杀害大XX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 意见》(法发[2010]9号)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犯 罪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系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庭审中,被告 人姚XX有悔罪表现。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姚XX的辩护人提出不排除案发时,因地理位置 偏僻和医务救助人员赶来相对滞后,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 因救助不及时导致死亡的辩护意见。经查,姚XX杀死其父亲姚 志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排除因救助不及时导致死 亡的怀疑,本案已经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刑事证明 标准中要排除的怀疑是合理的怀疑,即有证据支持的怀疑,而非凭 空臆想的怀疑。某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姚X电话报警的时间 2022年12月08日18时22分,姚XX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时

间为2022年12月8日18时30分,某地县三里卫生院检查后诊断大XX死亡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9时,可见从案发到送 至卫生院抢救之间并不存在迟延的情况。同时,结合本案物证、 证人证言、尸检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姚XX捅刺行为系引起姚XX死亡的直接原因,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存在阻断被告人姚XX 加害行为与被害人大XX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辩护人

的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人姚XX的辩护人称案发时姚XX是处在酒精的影 响下不完全能够掌握控制自己的行为,应该考虑案发时的情节和 姚XX的身体状态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对于醉酒后 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因一般情况下的醉酒行为人对其醉酒状态本身应具有 一定的故意或过失,且其醉酒后一般也只是控制能力下降而并非 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同时在现实中又难以对行为人是否为规 避刑事责任而故意借酒犯罪,以及醉酒犯罪者自我控制能力下降 到何种程度等问题进行准确认定,故对辩护人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XX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大XX死亡 的结果,客观上持尖刀朝被害人大XX胸口多次捅刺,致大XX 大量失血至失血性休克死亡。姚XX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

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案发时,被告人姚XX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本案系因 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姚XX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 实,有自首情节;庭审中有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 一条、第六十 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

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凶器尖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

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南庆敏

O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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