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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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由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出资一方名下的,未婚分手时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傅红霞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依据双方的不同主张及抗辩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审理结论。有的法院认为应当比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认为一方在收到彩礼后未能登记结婚且未能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房产;有的法院则认为登记在未出资一方名下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按出资贡献等因素对房屋进行分割。

傅红霞,电话:18501360994(微信同号),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1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