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CH刑不诉〔2026〕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钟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意见书认定:钟某在明知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他人转移涉案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08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钟某的家属委托了专业的掩隐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公安机关认定钟某构成掩隐罪的主要依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部分证人证言以及钟某本人的供述。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辩护团队,多次赴检察机关沟通案情,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通过深入分析,赵飞全律师敏锐捕捉到本案核心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缺陷——指控钟某“主观明知”犯罪所得的证据严重不足,客观实施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事实不清。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核心辩护要点如下: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依法担任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人。经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当事人,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指控钟某“主观明知”系犯罪所得的证据不足。根据刑法理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不能是“应知”或“可能知道”。本案中,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钟某明确知晓所转移资金的性质。钟某供述称对方仅告知“帮忙转账,给点辛苦费”,并未告知资金来源。
二、钟某与上游犯罪人员没有密切关系,仅是一次性受指使,不符合“长期合作”的明知推定情形。
三、钟某没有参与预谋,也没有获取明显不合理的报酬。
四、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钟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辩护人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此后,案件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赵飞全律师持续跟进补查情况,针对补查证据再次提交了详尽的补充法律意见,进一步夯实了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法律基础。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无罪的结果。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专业的掩隐罪律师赵飞全办理的涉案金额巨大的存疑不起诉典型案例。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辩护人精准抓住了“主观明知”这一掩隐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揭示了指控证据的根本缺陷。本案充分说明,即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瑕疵,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