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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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公序良俗婚内赠金?

发布者:孟文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小胡和老朱于2000年登记结婚。2021年11月,老朱通过网上交友广告结识了小陈,并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二人交往期间,老朱为讨小陈欢心,多次向小陈微信转账支付生活开销,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费,“情人节”转款“520”表达心意等等共计8000余元。双方的转账留言包含“爱你”“只要有你,每天都是情人节”“老公感恩有你”等。2022年4月,老朱想要抽身,小陈以曝光二人不正当关系为由迫使老朱向其指定账户转账20000元。


直到此时,妻子小胡才发现老朱不仅背叛了婚姻,还偷偷向情人转款,该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怒而将老朱和小陈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赠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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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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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老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妻子小胡的权利。此外,老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陈产生婚外恋情,小陈明知老朱尚有配偶仍与其交往,二人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综上,在未经小胡同意的情况下,老朱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小胡的合法权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法院确认老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小陈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小陈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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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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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互敬互爱、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守好私德,尊重公德,是善良风俗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婚内出轨不仅伤害配偶的感情,更会引起家庭的动荡,对子女、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本案中,老朱与小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应当受到道德遣责和法律惩罚。法院支持返还老朱赠与小陈的财产,不仅体现了对婚姻守约方的支持和婚姻关系中平等地位的保护,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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