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绝无可能要到?
答:并不能完全说死。
首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中给出了解释,处理犯罪行为的赔偿问题,应当优先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不应当适用主要规定民事侵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解答》中还明确:“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这也就是说,在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并且自愿赔偿的情况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还是能够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但是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对于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完全有可能调解结案,因为个案的不同和社会影响不一样导致我们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就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处理。
最后:最新解释的存在,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范围和一直以来得审判思维脱钩,很多暴力犯罪中因为有赔偿的存在让很多事情变得复杂,很容易影响量刑,但纯粹的概念理解,死亡赔偿金与伤残赔偿金不应当属于附带的民事赔偿,关于因为身体残疾和家庭来源的丧失主张直接损失的解释很牵强,但是有没有新的制度让法律变得有温度又不被少数群体所利用,这就是以后的法律变革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