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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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3190人看过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如下: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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