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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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存在的基础关系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200人看过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首先应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或给付之诉,进行案例分析方法论上的案件分流。若该案件为给付之诉,即可适用请求权分析法,先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与基本内容。请求权分析法最核心的步骤就是请求权基础的检索。与德国模式相同,在检索过程中,要注意检索的全面性,避免发生请求权遗漏的情况,因此需要列举特定案件可能涉及的请求权,并根据请求权的基础关系确定请求权的类型,对可能适用的请求权依次进行进一步的全盘检索,即可锁定请求权类型。通过第二步的检索和考察,筛选出与案件事实最密切相关、对权利恢复最切实有效的一种请求权,进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分析中应注意既要找出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又要对所找出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这一步要尤其注意筛查出不能单独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如不完全法条、引用性法条和拟制性法条等。最后,将所涉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运用恰当的解释方法对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再基于上述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归纳整理进行涵摄。提取法律上的事实并将其归入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确认争议事实能否一一对应地符合构成要件。然而,完成涵摄的过程仍然不足以确认请求权基础的成立,还需检索消极规范构成要件。即便案件事实满足了积极规范要件,若它同时又满足了消极规范要件,则请求权依然不能成立。除此之外,还要及时考察请求权的变动状态,并观察是否有请求权竞合与聚合的情形:若请求权所涉基础关系发生变动,则对于已成立的请求权也要进行重新观察;若在请求权检索中发现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就还需由当事人确定采取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的方法。


相较于德国传统的实操六步骤,王利民先生提出的八步骤法更具备发展性和全局观。在对请求权基础检索、定性、分析、推理、涵摄之余还增加了对于请求权本身发生变化情况的考量,从而对案件的发展有动态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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