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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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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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问题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5人看过


《围城》中说过:“外面的人想进来,里边的人想出去”,是不是感觉说到你心坎里了?没错,那么既然受不了,那就考虑孩子的事情吧。孩子到底谁抚养,以及法院认为你够不够资格。

当局者迷,到底孩子适不适合和你一起生活,法官会从自己的角度有一个观察,那么就从法条看看你到底适不适合带孩子一起生活?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是分水岭,但是两周岁也是对孩子的保护,由于生活的复杂性,至于孩子你想抚养是一回事,能不能由你抚养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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