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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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还原的税务雷区——1元转让为何可能触发天价税单

作者:郭之晞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2026-07-07

本文回答的核心问题: 1. 股权代持还原(物归原主)为什么在税务上被视为一次"股权转让"? 2. 什么情况下1元或0元转让代持股权会被税务局核定征税? 3. 直系亲属之间的代持还原和朋友之间的代持还原,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本文分析涉及具体税务规则,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阅读时间约 7 分钟 | 作者:郭之晞律师


一、代持还原不是"物归原主"


股权代持很常见,但"解除代持"——也就是代持还原——是税务上的高风险操作。


很多实际出资人的第一反应是:这股权本来就是我出的钱,只是名字挂在别人名下。现在物归原主,凭什么要交税?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税务局的认定逻辑和民事法律逻辑,走的是两套系统。


在税务局看来,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形式上就是一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了股东名字——这就是一个应税行为。


二、百合医疗的教训:1元转让 = 139万税单


广东的百合医疗在上市前处理过代持还原。实际控制人黄凯让表哥马立勋代持了51%的股权。后来要上市了必须还原,表哥将47.4%的股权"转让"回给黄凯,作价474万元。


听起来没毛病——代持还原嘛,走个形式。


但税务局查账后发现:公司净资产远高于这个作价。税务局说,不行,你申报的转让价太低了,得按我核定的公允价来算。最终核定出差价,让名义股东马立勋补缴了139.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这笔钱谁出的?最后还是实际控制人黄凯掏的腰包。


这就是"形式课税"的经典案例:工商登记是谁的名字,税就找谁算账。 代持关系在民法上也许成立,但税务局不看代持协议——它看的是工商变更记录。


三、为什么不能0元转让


核心依据是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公告明确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你的收入。


什么是"免死金牌"式的正当理由?


67号公告明确了一种情形: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可以低价转让而不会被核定征税。


换句话说:如果你让你父亲代持股权,现在1块钱还给他,税务局一般不会找你麻烦。父子关系就是"正当理由"。


朋友、同学、商业伙伴之间代持呢?


这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之间有代持协议"这个理由,税务局未必认可。


即使你拿出了全套证据——代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股东会决议——主动权仍然在税务局手里。税务机关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做出判断。


这就是最大的风险:不确定性。 同一个情况,不同地区的税务局、不同时期的执行口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四、成功案例与法院判决的迷思


上海阿莱德的成功经验


上海阿莱德实业在代持还原时,通过与税务局充分沟通,提供了全套代持证据,最终被认可了低价转让,个人所得税为零。


这个案例说明:沟通和充足证据是关键。 提前带着律师和会计师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摸清当地口径,争取最好的处理方式——远比生米煮成熟饭后再去解释要有效。


法院判决书不是免死金牌


有人问:"律师,我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确认了代持关系,总可以免税了吧?"


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陷阱。


国税总局2011年39号公告确实规定了"依法院裁定过户可以不视同转让"。但——这个文件只针对企业代持上市公司限售股这一种特殊情况。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想靠一张确认代持关系的判决书就闯关免税,成功率极低。不要抱这个幻想。


五、三条保命建议


一、找对人


如果可能,尽量让直系亲属做名义股东。这是最安全的路径——未来代持还原时,直系亲属之间的转让属于67号公告明确的"正当理由",被核定征税的风险最低。


当然,这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直系亲属代持也有其自身的风险(如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继承等),不是万能药。仅仅从税务维度看,直系亲属路径是最安全的。


二、留好底


代持一开始,就要签好书面代持协议。保留银行出资流水(备注"代持投资款")。保留参与公司管理的记录——股东会决议上的表决、经营管理文件的签字、与名义股东关于公司决策的往来沟通。这些不仅是代持关系的民事证据,也是未来向税务局证明"确实存在代持关系"的材料。


证据链越完整,与税务局沟通时底气越足。


三、提前沟通


做代持还原动作之前,最好带着律师和会计师,提前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摸清当地的口径,了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争取最好的处理方式。


别等股权变更登记已经办完了、税务申报已经提交了,税务局发了核定通知,再去解释。那时已经是被动了——不是去"沟通",是去"应诉"。


六、一个重要的底线提醒


税务稽查越来越严。如果偷偷完成代持还原但不申报,被查到后不只是补税的问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0.5倍到5倍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代持还原不是简单的物归原主。1元转让不是不能用,但它是建立在"正当理由充分"和"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基础上的特权,不是一项权利。


本文基于公开税务规则与案例经验分析,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税务或法律意见。税务规则可能已有更新,具体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作者简介】


郭之晞,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驻山西太原。专注公司法与公司治理、股权、投资并购、私募基金、资本市场、股份制改造与国有企业合规,2023—2025年为239家山西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专项法律服务。现任太原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专家讲师。

郭之晞,常驻山西太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年专注公司商事法律服务,主要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上市、兼并收购、股权激励、改制重组
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42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兼并收购、股权激励、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