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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乐律师
执业资质:1340120**********
执业机构: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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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冯乐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95人看过
工程款优先权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人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并非排除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条件。只要工程款数额能够确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施工人的优先权即受法律保护。发包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施工人对工程款不享有优先权的观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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