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虎儿律师

  • 执业资质:1361020**********

  • 执业机构: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一方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周虎儿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1428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一方应如何处理?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作为受害者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更大伤害,本律师建议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立即报警

在交警到来之前可以想办法固定证据,如用手机拍照或摄像留存证据,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在交警到来后要及时向交警讲清实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比如说对方当时是否有开启转向灯,是否正在拿着手机打电话(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是否有第三方的原因等等。交警制作的现场图等书面记录,如果交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应认真阅读,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2、等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收《事故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复议。因为,一般来说,法院会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认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

3、双方自行和解或请求交警主持调解

就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交警主持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应签名确认,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4、诉讼

当事人可以不经交警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也可以先要求交警主持调解,如果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