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炜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时保险金的分割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保险一般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的五险: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今天我们说的保险,指的是商业保险,我们和保险业务员沟通后,签订保险合同,缴费。这种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一、财产保险。这种保险类似于储蓄以及投资。保险期满后,财产是要返还给被保险人的。在离婚时,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该办理保险变更或者解除手续。

1、变更保险合同:由受让保险利益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

2、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返还的剩余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据我所知,一般都最好是变更,或者不变更,直接私下达成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另外,解除保险合同的损失比较大,保险公司比较黑,一般不推荐。

二、人寿保险合同:虽然人寿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但是不能一概认为人寿保险金全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因病或者意外伤害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的人寿保险金,例如带有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应认为是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论是已经取得的部分,还是应当取得的部分。强调一下,现在有很多人购买的按年缴纳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人寿保险,如果是有分红或者将来的的返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