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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显成效 认罪认罚助新生——从一起挪用资金案看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关键作用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8日 2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6年7月17日,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辩护律师孙峥的全程法律帮助和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从宽量刑建议。这一结果的背后,不仅仅是当事人自身悔罪态度的体现,更离不开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各阶段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沟通协调。本文以该案为例,重点剖析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职责与作用。

案件基本事实

陈某某原为澄中教育工作人员,负责校友捐款管理。2016年至2020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案发后,陈某某于2026年4月12日至15日主动向单位全额退赃795700元,并于同年4月15日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刑事谅解书。2026年5月14日,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

律师作用之一:第一时间介入,全面分析案情,锁定多重从宽情节

本案中,孙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时间线和关键事实。律师敏锐地发现,陈某某具备三项关键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自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全额退赃:在侦查阶段即已退还全部挪用款项,积极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取得谅解:被害单位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陈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将这些情节整理成书面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为后续量刑协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律师作用之二: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是量刑协商。孙峥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证据及当事人意愿后,代表陈某某与公诉人就量刑幅度进行了多次专业沟通。律师着重阐述了自首、退赃、谅解等情节对量刑的减轻影响,并提供了同类案例的参考意见。经过充分协商,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确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对全部从宽情节的综合评价,也体现了律师协商工作的实效。

律师作用之三:确保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除了促成有利的量刑建议,孙峥律师还全程关注程序正义。本案中,陈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孙峥律师在审查后确认简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当事人权益,遂予以认可。同时,孙峥律师在具结书中明确注明“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并亲笔签名,确保了具结书的法律效力。此外,孙峥律师也向当事人说明,即便签署了具结书,在法院判决前仍有权反悔,但反悔会导致具结书失效及从宽建议被撤回——这一告知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案的成功处理,再次印证了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核心价值。孙峥律师不仅是程序上的“见证人”,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政策的释明者、量刑协商的参与者和程序正义的监督者。正是由于律师专业、尽责的介入,陈某某的多个从宽情节才得以充分挖掘和有效呈现,最终促成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结果。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而言,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挽损、真诚认罪悔罪,是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正确路径。而律师的专业力量,正是这条路上不可或缺的引路人与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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