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行业,核心研发人员往往比设备更重要。为了快速获得技术和市场优势,一些企业会通过高薪、股权和奖金,从竞争对手处“整建制”挖走研发团队。
正常的人才流动当然不违法。员工离职后,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通用技能。但是,如果新公司看中的不只是“人”,而是要求员工把原公司的源代码、技术图纸、配方、工艺参数、算法模型或者客户资料一起带过来,就可能从正常招聘变成侵犯商业秘密。
一、高薪挖人本身不构成犯罪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工资、提供股权或者改善发展空间吸引人才,员工也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即使竞争对手因此失去核心员工,也不能仅凭“集体跳槽”就认定新公司违法。
真正的界限在于企业是否要求、鼓励或者默许员工带走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配方、生产工艺、源代码、算法、实验数据、产品设计以及特定的客户交易信息,都可能受到保护;但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一般经验、行业常识和个人技能,并不当然属于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因此,企业真正要问的不是“这个员工是不是竞争对手的人”,而是“他带来的资料究竟属于个人能力,还是原公司的秘密成果”。
二、哪些行为容易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典型的情况,是新公司在招聘时直接提出:“把原来的代码、图纸或者实验数据带过来,工资可以翻倍。”有的企业还会支付所谓“入职奖金”“技术转让费”,换取员工复制原公司的服务器资料或者研发文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以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明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仍然获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贿赂”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送钱。企业用高额奖金、股权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员工非法提供原公司的核心技术,也可能被认定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即使新公司没有直接要求员工偷资料,只要其明知相关技术来自原单位,仍然将其用于产品研发、生产或者投标,也不能简单地以“资料是员工主动带来的”为由免责。
三、公司和负责人都可能承担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并不一定只是离职员工个人的事情。
如果挖人、获取技术和使用资料是以公司名义决定的,违法所得也归公司所有,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法院可以对公司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例如,公司老板决定挖走竞争对手研发团队,技术负责人安排员工复制原公司的代码,项目负责人再将相关资料用于新产品开发,那么老板、技术负责人、直接使用资料的人员,都可能根据各自的参与程度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在不知道资料来源违法的情况下按照正常流程开展工作,通常不能因为参与了相关项目就当然构成犯罪。是否“明知”,仍要结合聊天记录、会议纪要、薪酬安排、资料来源以及是否刻意删除痕迹等证据判断。
四、达到什么程度会被刑事追责?
根据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或者直接导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损失还可以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权利人利润损失、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等方式计算。
因此,即使新公司还没有通过相关技术获得巨额利润,只要非法取得的技术本身具有较高价值,也可能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五、企业如何避免“招聘”变成刑事案件?
企业招聘竞争对手员工时,应当明确要求其不得携带原单位的文件、设备、源代码和账号,不得使用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新员工提交的研发资料,应当说明来源,并由合规、法务或者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审查。
对于与竞争对手产品高度相似、研发周期异常缩短或者来源无法说明的技术成果,企业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通过删除聊天记录、修改文件时间等方式掩盖来源。这样的“补救”,往往只会成为证明主观明知的不利证据。
高薪挖人并不可怕,真正危险的是把“人才”与“原公司的秘密”一起打包带走。企业购买的应当是员工未来的劳动和创造力,而不是竞争对手过去投入巨资形成的技术成果。
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作者孙峥,执业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