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向本案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借条签订的金额偿还借款,但本人代理该案件后,充分了解了案件详情,作出了法律事实分析,提出该借条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瑕疵的代理意见,该借条的形成并不真实存在,而是基于双方之前所达成的担保等一系列行为而形成,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本人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通常认定一个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存在,首先便是基于书面借条、欠条来认定,但经常会有真实情况与表象显现的事实不符,本案既是典型的案例。认定本案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存在,既是对本案中借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本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借款从何而来、如何支付、资金流向、交付方式等等合理性怀疑,原告无法做出合理性解释,因此对借款的真实性产生重大疑问。法官在听取了双方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后,认定借条所述的借款并不存在,原告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的法律事务,要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并不能仅凭借条、欠条即做出判断,而是要解开案件的表象,对本质进行探索、研究,从而做出符合法律事实的案件分析判断,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