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为开展诈骗犯罪专门租赁场地设立犯罪据点,通过网络投放虚假算命广告,招聘销售人员,统一培训诈骗话术,员工冒充资深风水大师,虚构起卦算命、消灾解难、提升财运等虚假服务,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祈福服务、开光摆件等产品,以此骗取他人财物。
被告人系该公司销售员工,通过正规网络招聘入职,入职后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对接被害人,参与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本案整体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刑事指控。庭审中,被告人对诈骗罪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结合案件细节、被告人个人情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二、核心辩护观点概要
其一,本案犯罪金额应按被告人个人独立诈骗数额认定。该公司各销售人员诈骗行为相互独立,无共同犯罪合意与协作行为。每名员工拥有独立工号与账号,业绩、提成单独核算,互不获益。公司统一话术仅为参考模板,具体诱导被害人转账、完成诈骗的行为,均由被告人独立完成。且被告人仅为底层员工,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法掌控整体诈骗模式,不应对团伙全部诈骗金额担责,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入职初衷为正常求职谋生,入职流程合规,起初并不知晓公司业务涉嫌违法。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辨别公司业务的违法属性,后续即便心生怀疑,也因就业困难、心存侥幸继续务工,同时受公司工作环境潜移默化影响,并无主动刻意犯罪的主观恶意。
其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获益较少。其入职参与犯罪时间较短,个人诈骗业绩有限,非法获利微薄,在本案中犯罪作用轻微。
其四,被告人具备坦白、认罪悔罪情节。归案后其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与工作流程,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其五,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其明确愿意在个人涉案损失范围内积极退赔,同时主动预缴罚金,依据广东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积极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其六,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司法可酌情宽宥。被告人父母早逝,育有多名子女,全家生活开支仅依靠配偶一人支撑,生活压力极大,其入职务工初衷为补贴家用,恳请法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结合全案事实及辩护意见综合评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代为预缴罚金,各项从轻情节属实。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
四、案件小结
本案明确了网络诈骗团伙中销售人员的归责与量刑标准,对于仅提供辅助工作、主观恶性低、主动悔罪退赃的从犯,法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