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00:00-23:59
汤佳杰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4226220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

发布者:汤佳杰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要:网上兼职变刑拘,家属心急如焚。

嫌疑人看到中介人员在朋友圈上发布“刷流水”兼职广告,由于经济困难原因,嫌疑人主动添加中介微信,按要求提供了本人银行卡、手机号,配合完成刷脸登录和短信验证码核验。此后,嫌疑人名下银行卡出现数万元异常资金流转,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嫌疑人和家属陷入恐慌,家人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辩护。

二、核心争议:罪名定性与入罪标准的关键博弈。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我们发现本案存在三大核心争议点:

(一)诈骗罪:主观共谋缺失,几乎无成立可能。

诈骗罪共犯要求与诈骗分子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本案中,嫌疑人仅通过网络看到兼职信息后主动联系中介,仅配合进行验证,无当场转移资金,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上游诈骗分子有共谋或长期合作。此类“卡农”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概率极低,基本可排除此罪定性 。

(二)掩隐罪:“明知”证据不足,难以认定。

2025年《掩隐罪司法解释》明确提高“明知”认定标准,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防止扩大打击面 。关键要点:1. 主观明知是核心:需证明当事人明确知道资金是犯罪所得,而非“可能来路不明”;2. 刷脸行为不能一刀切:配合刷脸验证本身不必然构成掩隐罪,需结合主观明知综合判断;3. 司法实践导向,我们查询了办案单位所在地区法院多起类似刷脸配合流水案件均按帮信罪处理,而非直接认定为掩隐罪 。本案中,仅能证明嫌疑人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掩隐罪认定缺乏关键证据支撑。

(三)帮信罪:未达2025年新规入罪标准(核心辩护点)

2025年两高一部《帮信罪意见》大幅提高入罪门槛,涉本人银行卡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属“情节严重” :1. 出售、出租本人3个以上银行账户/支付账户;2. 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本案中,嫌疑人提供银行卡数量达不到标准,涉案资金仅几万元,两项核心指标均远低于法定入罪门槛,不符合帮信罪追诉标准 。

三、辩护策略:两步联动,精准突破侦查困局 。

1. 主动退赔。陪同家属去办案机关,代嫌疑人向被害人退赔涉案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体现当事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2. 专业沟通。当面或电话向办案人员沟通表达嫌疑人达不到帮信罪的入罪标准,不符合逮捕要求。

四、案件结果:30天取保,重获自由。

经过多次沟通,办案人员也认为案件达不到逮捕标准,但经与法制部门沟通,提出需再侦查一段时间,最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为由”,对嫌疑人先行取保候审,并出具释放证明。从刑事拘留到成功取保,用时30天,当事人重获自由,家属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汤佳杰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3422622065
    •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1.8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73次 (优于98.0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22次 (优于99.8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3080分 (优于97.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9篇 (优于99.85%的律师)

    版权所有:汤佳杰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2215 昨日访问量:4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