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贾XX与被告贾XX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贾XX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贾XX垫付款14万元,原告贾XX表示同意。
二如被告贾XX确因客观原因在2022年9月30日前未能
卖房得到款项,原告贾XX同意将付款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 日前。
三、本案受理费 1631 元,原告自愿承担。
四、原告贾X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贾振东律师
